扬州拆迁补偿标准如下:
征地补偿
耕地补偿: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3万元,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万元,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万元。
基本农田补偿: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8万元,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9万元,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6万元。
林地及其他农用地:平均每亩补偿13.8万元。
集体建设用地:包括工矿建设用地、村民住宅、道路等,平均每亩补偿13.6万元。
空闲地、荒山、荒地、荒滩、荒沟和未利用地:平均每亩补偿2.1万元。
其他税费
耕地占用税:按每平方米2元计算。
商品菜地开发建设基金:按每亩1万元计算。
征地管理费:按征地总费用的3%计算。
耕地占补平衡造地费:平均每亩4000元。
国有土地房屋赔偿方式
房屋价值补偿:按不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的市场价格,由有评估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确定。
搬迁费和临时安置费用:具体数额各市一般都已确定具体数额及计算方式,详见各地出具标准。
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补偿
搬迁住宅房屋补助费:每平方米建筑面积5元。
临时安置补助费:国有土地房屋拆迁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补助5元,集体土地房屋拆迁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补助2.5元,按实际腾仓月份计算,超过规定腾仓期限的加倍支付。
房屋拆迁补偿计算标准
货币补偿:合法拥有房产评估价格加上房屋装修装饰商定补偿金额(或经评估确定的房屋装修装饰补偿金额)。
房屋拆迁安置费:搬迁补助费加上没有提供周转房情况下的临时安置补助费,以及超过过渡期限的临时安置补助费和非住宅房屋因停产、停业造成的损失赔偿费。
农村房屋拆迁补偿
被征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组建制撤销的:可以选择货币补偿或与被拆迁房屋等价值的产权房屋调换,具体计算公式为(被拆拆除房屋建安重置单价结合成新+同区域新建多层商品住房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的土地使用权基价+价格补贴)×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
被征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组建制不撤销的:具备易地建房条件的,可以申请宅基地新建住房并获得相应的货币补偿,计算公式为(被拆除房屋建安重置单价结合成新十价格补贴)×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
补助和奖励
补助和奖励办法:由市、县级人民政府制定,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这些标准可能会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建议在具体拆迁过程中咨询当地相关部门获取最新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