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机关是 代表国家行使审计监督职权的国家机关。它们的主要职责包括:
对政府部门及公共服务机构的财政管理及各类行政机构的运行情况进行审计,以促进政府的职能的实施,提高政府的管理效率和发展社会经济。
审计政府的财政收支及各类行政机构的运行情况,调查可能存在的财政收支利用和管理缺陷,检查相关程序及政策是否合理、可行,确保资金的合理利用和有效的公共管理。
对党和国家重大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情况进行审计,确保政策得到有效执行。
对本级各部门和下级政府预算的执行情况和决算以及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审计,监督预算外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
对中央银行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以及其他国家财政金融机构和企业事业组织的财务收支。
对国有和国有资本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导地位的企业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确保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对政府投资和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工程项目,以及其他关系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的公共工程项目进行审计,确保工程质量和资金安全。
对政府部门管理的和其他单位受政府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以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保障这些资金的合理使用。
对接受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确保资金使用的合规性和透明度。
对内部审计和社会审计机构的业务质量进行监督,提高整体审计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承办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审计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确保审计工作的全面性和及时性。
审计机关在国务院总理领导下,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不受其他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审计机关的审计报告必须经过权力机构的认可,以便政府部门作出决策并采取必要的行动。
综上所述,审计机关在国家的财政经济管理和监督中发挥着重要作用,是确保政府资金合理使用、政策有效执行和维护国家财政经济秩序的重要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