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长期不住的房子,物业费的交纳主要 依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具体交纳方式如下:
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全额交纳
物业服务是面向全体业主的整体服务,包括对房屋共有部分的维护、小区环境维护等公共服务。即使业主长期不住,物业服务企业也按照合同提供了相应服务,因此业主需按合同约定全额交纳物业费。
部分减免情况
在一些地区或物业,如果房屋空置超过一定时长(例如6个月),业主可以与物业服务企业协商适当减免物业费。但这种减免不是法定强制的,需要双方协商一致,并且物业服务企业也可能基于成本等因素不同意减免。
特殊规定或协商
房屋已交付但未入住的情况下,业主应当按照约定支付物业服务费。业主应当按照约定的支付方式、时间、标准等及时缴纳物业服务费,并对物业公司的服务进行监督,如有问题及时提出并要求物业公司进行整改。
未交付房屋的物业费
对于尚未交付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交纳。
建议
仔细阅读合同条款:业主在购买房屋时,应仔细阅读物业服务合同,了解物业费的具体交纳方式和标准。
及时沟通与协商:如果房屋长期不住,建议及时与物业服务企业沟通,了解是否可以协商减免物业费。
保留相关证据:在协商过程中,保留好相关证据,如书面沟通记录、合同文本等,以备不时之需。
总之,长期不住的房子仍需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费,但具体交纳方式和金额可能因地区和物业公司的不同而有所差异。业主应及时与物业服务企业沟通,确保自身权益不受损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