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殖评估的上报流程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申请条件
选址符合城市总体规划或村镇建设规划,符合环境功能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要求。
符合国家农业政策。
符合清洁生产要求。
排放污染物不超过国家和省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
重点污染物符合问题控制的要求。
委托有资质的单位编制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需要提交的资料
项目环保审批的申请报告。
政府主管部门出具的立项备案证明。
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环境技术中心对项目出具的评估意见。
基建项目需提供规划许可证、红线图。
涉及水土保持的,出具水利行政主管部门意见;涉及农田保护区的项目,出具农业、国土行政主管部门意见;涉及水生动物保护的,出具渔政主管部门意见;涉及自然保护区的,出具林业主管部门意见。
环保部门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办理程序
申请单位(个人)按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等级,到县环保局环审股提交申请材料。
对项目进行材料审核、现场核查。
经环保局专题审批会,对项目作出审批或审查意见。
办理时限
申报材料不齐全的,当场告知由其补齐后再受理。
申请材料齐全的:
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建设项目自受理之日起60日。
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建设项目自受理之日起30日。
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建设项目自受理之日起15日。
环境影响评估报告
环境影响评估报告主要包括七项内容:
拟建猪场项目背景概况。
建议你在进行养殖评估上报前,仔细检查所有必需的材料是否齐全,并严格按照流程提交申请,以确保审批过程顺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