扰乱军心者是指故意制造、散布谣言,煽动怯战、厌战或恐怖情绪,蛊惑官兵,造成或可能造成部队情绪恐慌、士气不振、军心涣散的行为。这种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七十八条的规定,在战时造谣惑众、扰乱军心的,可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如果情节严重,则可被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需要注意的是,构成此罪的主要要素包括:
1. 行为必须发生在战时;
2. 行为人编造或散布的谣言必须足以扰乱军心或已经造成了扰乱军心的后果;
3. 行为人的行为对象必须是多数人,如果只是向个别人散布谣言,没有引起众惑的后果,则不构成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