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落户需要准备以下材料,具体所需材料可能因各地政策不同而有所差异:
入户申请书:
需要填写并提交的申请表格。
申请人及被申请人的居民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
原件及复印件。
结婚证书:
如适用,需要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工作证明或劳动合同:
如果是工作迁移,需要提供新公司开具的工作证明或新的劳动合同。
房产证:
如果是结婚迁移,需要携带房产证,且房产证上只能是本人或者本人配偶的姓名。
无业证明:
属非农业或已不区分户口性质的居民户口申请人还须提供户口所在地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等基层政府机构出具的无业证明。
出生医学证明:
携带子女的原始性出生医学证明。
计划生育证明:
拟迁入地街道计生部门出具的随迁入户计划生育证明。
其他相关证明:
根据不同的落户类型(如亲属投靠、购房落户等),可能还需要提供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如父母双方的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婴儿的出生医生证明、计生部门出具的生育指标证明或计划外生育处罚完结证明、父母的结婚证明等。
居住证:
如适用,需要提供居住证。
社保缴费情况:
需要提供个人社保缴费情况证明。
其他附加材料:
根据具体落户政策和要求,可能还需要提供其他附加材料,如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表等。
建议在办理落户前,先咨询当地公安户口登记机关或户籍管理部门,了解具体政策和所需材料,以确保一次性准备齐全,避免多次往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