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发生追尾事故且全责方有保险时,赔偿流程通常如下:
收集证据
获取交警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
收集车辆损失维修费用清单和发票。
联系保险公司
携带上述文件,联系全责方投保的保险公司进行理赔。
赔偿项目
交强险赔偿:
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0元。
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0元。
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0元。
商业三者险赔偿:
如果事故损失超出交强险限额,由商业三者险承担。
车损险赔偿:
如果本车(被追尾方)受损,由车损险在合理范围内赔偿。
其他赔偿
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等。
注意事项
如果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如果对方全责,对方的保险公司应赔偿两车损失,包括维修费用、物品损失、救援费用等。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了交通事故中保险公司的赔偿责任。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和第二十二条详细说明了交强险的赔偿范围和除外责任。
请根据具体情况与保险公司沟通,了解详细的赔偿流程和可能涉及的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