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房产离婚的分割方式主要依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婚后共同购买的房产 :无论房产证上是否加名,婚后购买的房产均视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需平等分割。除非能证明购房款完全来源于一方个人财产,否则均按共同财产处理。婚前首付,婚后还贷:
婚前首付的房产,虽归首付方,但婚后共同还贷部分及房产增值,另一方有权获得补偿。分割时,可依据还贷比例及房产增值情况,合理确定补偿金额。
婚前全款购房:
婚前一方全款购买的房产,属于其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参与分割。即便婚后加了对方名字,也可通过法律途径主张不分割,但需视具体情况而定。
婚后继承与赠与:
婚后接受的继承或赠与房产,若明确指定赠与一方,则不属于共同财产。否则,视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需分割。
父母出资购房
双方父母共同出资购房,无论登记在谁名下,均按出资比例分割。若登记在一方名下且有财产约定,则遵从约定;无约定则平均分割,但需考虑父母出资贡献。
一方父母出资购房,登记在另一方名下,可能视为赠与,分割时需综合考量。
房产增价部分:
确定了夫妻有一人在结婚前或者结婚后买的房产生了涨价的部分,属于那个人的个人财产。离婚时增价的部分不需要分割。
婚内的房屋赠与情况:
结婚前或者婚姻持续中一人将房产赠与另一人,没有过户的,可以反悔要回。意思就是一方以送你房子为由要和你结婚,但是没有过户,随时都可以要回去,所有有人要送你房子,先过户才可信。
一方父母出资买房的情况: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钱为子女购买的房子,房产证写的是一人的名字,视为只对自己子女的赠送,那么这个房子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离婚的时候不予分割。
双方父母出资买房的情况:
由双方父母出钱购买的房子,房产证上写的是其中一人的名字,那么该房子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钱额数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在实际操作中,房产分割应综合考虑各方对房产的贡献、婚姻期间的财产管理情况、子女抚养等因素,并尽量通过协商达成一致。若协商不成,可由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