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编教师辞职需要遵循以下流程:
提前书面申请
教师个人需要提前30天向所在学校提交书面辞职报告,一般需要给校长。
辞职报告内容应包括辞职原因、离职日期等关键信息,并需签名及注明日期。
学校审批
辞职申请需经学校负责人(通常是校长)签署意见后,送交区教育局人事科待批。
学校在收到辞职申请后,应在规定时间内(一般为三个月)办理相关手续,包括审核辞职申请、确认教师是否符合辞职条件,以及处理相关的人事档案移交、接转手续。
教育局审批
教育局人事科将提出辞职的人员名单提交给教育局局长办公会议讨论。
经局长办公会议讨论同意辞职的,教育局会出具《解除聘用合同证明书》。
办理手续
辞职教师持学校的《证明》到教育局人事科开具《解除聘用合同证明书》,并回学校找校长签字、加盖学校公章。
辞职教师的个人档案和人事工资关系需转移至区人才交流中心。
办理人事代理手续
辞职教师持《解除聘用合同证明书》在30日内到区人才交流中心办理人事代理手续。
离职交接
教师在办理离职手续时,需与接手教师进行工作交接,包括整理教学资料、物品交接等。
确保教学进度、学生学习情况、班级管理等事项得到妥善交接,以便接手教师能够顺利接管工作。
权益保障
教师在辞职过程中应遵守相关规定,确保手续合规,并注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工资结算、社保缴纳等。
建议:
教师在辞职前应提前规划好个人职业发展,并与学校充分沟通,确保辞职过程顺利。
辞职过程中要保留好所有相关文件,以备后续使用。
若有特殊情况下(如抑郁症等),可以考虑先请假或寻求其他解决方案,以确保自身权益不受损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