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票丢失怎么办

初心教育 · 2025-01-05 05:40:14

如果您的普通发票丢失了,可以采取以下步骤进行处理:

报告税务机关并登报声明作废

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在发现发票丢失的当日或次日(节假日顺延)应书面报告主管税务机关,并在主管税务机关指定的报刊等媒介刊登公告声明作废。

重新开具发票

开具发票的一方丢失已填开的发票联,应重新开具发票交对方入账。重新开具发票时,应在备注栏填写丢失发票的客户名称、发票种类代码和号码、金额、开票单位,并在记账时附上丢失发票的其他联次作为合法入账凭证。

取得原签发单位的证明

取得发票的一方丢失已填开的发票联,应取得原签发单位盖有公章的证明,注明原来发票的号码、金额和内容等,并由经办单位负责人批准后,才能代做原始凭证。

处理丢失的空白发票

如果丢失的是空白发票,应当于发现丢失当日书面报告税务机关,并在辖区内地级市报刊上登报声明作废,然后填报《发票挂失损毁报告表》,持税控设备到国税主管机关或自行办理电子发票退回或作废手续。

申请补发发票

可以向开具发票的公司申请补发发票,提交相关资料办理,并领取补发证明。

电子发票的处理

如果发票已经实行电子化,可以通过开具方按丢失发票代码、号码查询打印(复印)发票图片,加盖开具方单位公章作为入账凭据。

保存相关证据

发票存根联或记账联的复印件只能作为原始凭证的附件,不能直接代做原始凭证。复印件经提供原件的单位注明“此件是我单位提供,与原件相符”并加盖公章后,方可作为原始凭据。

请根据以上步骤及时处理丢失的普通发票,以确保财务记录的准确性和合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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