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主要与本人的工资基数相关联,具体计算方式如下:
基数核定
原则上以上一年度本人月平均工资为基础,在当地职工平均工资的60%至300%的范围内进行核定。
特殊情况处理
当职工的实际收入过高,超过上年度全省职工月平均工资300%时,以上年度全省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作为缴费基数。
当职工的实际收入过低,低于上年度全省职工月平均工资60%时,以上年度全省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作为缴费基数。
缴费比例
职工个人通常按照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8%缴纳养老保险费。
单位缴费比例一般为职工工资总额的20%左右。
上下限规定
缴费基数的上限为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
缴费基数的下限为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
计算示例
例如,当地社会平均月工资为1500元:
工资为1200元时,缴费基数为1200元,应缴费96元(1200元 × 8%)。
工资为5000元时,缴费基数为4500元,应缴费360元(4500元 × 8%)。
工资为800元时,缴费基数为900元(1500元 × 60%),应缴费72元(900元 × 8%)。
这些规定确保了养老保险缴费的公平性和合理性,既保障了职工的基本养老需求,又避免了因收入过高或过低而产生的缴费负担不均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