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赔偿通常遵循以下流程和标准:
工伤报告
用人单位在工伤事故发生之日或职业病确诊之日起15日内,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提出工伤报告。
工伤认定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对工伤事故进行调查,确定是否属工伤。
用人单位书面认可为工伤且未投工伤保险,可跳过此程序。
若单位未提起工伤认定,工伤者需在事故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向劳动部门提出申请。
工伤鉴定
在工伤认定基础上,职工医疗终结或医疗期满后,由县以上劳动鉴定委员会进行伤残等级评定。
协商赔偿
依据工伤鉴定结果,计算赔偿数额。
若单位已投工伤保险,由国家工伤保险机构发放待遇;若未投保,则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
赔偿项目
医疗费用:包括诊疗费、药品费、住院服务费等。
康复费用: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
住院伙食补助费: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交通食宿费: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
辅助器具费: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的费用。
生活护理费: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根据伤残等级,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伤残津贴: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因工死亡的职工遗属领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了因工伤发生的费用,应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执行与申诉
仲裁或判决生效后,如用人单位不支付赔偿,可向法院执行局提起执行申请。
对生效判决不服的,可申请再审。
以上流程和标准可能因地区而异,具体赔偿金额和程序应遵循当地的具体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