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医保卡的流程如下:
个人办理
参保人携带本人有效证件(身份证、户口簿等)至邻近的区县医保中心申请办理,区县医保中心当场予以办结。
参保人也可以至邻近的街道(镇)医保事务服务点申请代为办理,服务点将在3个工作日内办结。参保人应在规定时间内至该服务点领取代为办理的《医保卡》。
参保人可以委托他人代为办理。被委托人在办理时需携带本人及参保人的有效证件。
单位办理
用人单位集中办理时,可凭单位介绍信及经办人本人有效证件至所属的区县医保中心办理,然后由用人单位将《医保卡》发给参保人。
注意事项:
办理医保卡时需要提供参保人的白底彩色电子照片(358*441像素、14-100KB大小、JPG格式)。
医保卡丢失时可办理临时挂失,默认7天有效,需在临时挂失有效期内办理社保卡补换。办理渠道包括12333服务电话、市、县政务服务中心社保卡窗口、银行即时制卡服务网点等。
办理医保卡前,请确认是否已正常缴纳医疗保险,且符合办理条件。
建议:
个人办理时,建议选择就近的医保中心或服务点,以便快速办理。
单位办理时,提前准备好所有必要材料,并确保单位介绍信和经办人有效证件齐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