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具交通事故证明的方法如下:
当事人需准备的材料
事故双方当事人的身份证明
驾照
行驶证
原始保险单
身份证复印件
对肇事车辆进行检验的报告单
交警对事故现场进行勘查的图纸
询问双方当事人或证人的笔录等
提交申请
事故双方当事人应携带上述材料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找交警申请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
交警审核与调查
交警会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并进行现场勘查、询问当事人及证人等工作,以确定事故的基本事实和成因
出具事故证明
在道路交通事故基本事实无法查清、成因无法判定的情况下,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会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证明中会载明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当事人情况及调查得到的事实,并分别送达当事人
法律依据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七条,若事故基本事实无法查清、成因无法判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并告知当事人申请复核、调解和提起民事诉讼的权利及期限
建议:
当事人在准备材料时,应确保所有文件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便顺利完成事故证明的开具。
若事故情况复杂,建议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取更详细的法律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