聘用制书记员是指 在法院或检察院系统中,以合同形式聘任的辅助性工作人员。他们不具备公务员身份,主要职责是协助法官或检察官开展审判和检察事务性工作,包括庭前准备、检查出庭情况、记录审理过程、校对和送达法律文书、整理和装订档案等。聘用制书记员与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在合同有效期内履行合同规定,合同解除或终止后,双方解除聘任关系。
建议:聘用制书记员作为法院和检察院系统中的重要辅助力量,在司法工作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了解其定义、职责和用工形式,有助于更好地认识这一职位,并在应聘时作出明智的选择。
聘用制书记员是指 在法院或检察院系统中,以合同形式聘任的辅助性工作人员。他们不具备公务员身份,主要职责是协助法官或检察官开展审判和检察事务性工作,包括庭前准备、检查出庭情况、记录审理过程、校对和送达法律文书、整理和装订档案等。聘用制书记员与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在合同有效期内履行合同规定,合同解除或终止后,双方解除聘任关系。
建议:聘用制书记员作为法院和检察院系统中的重要辅助力量,在司法工作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了解其定义、职责和用工形式,有助于更好地认识这一职位,并在应聘时作出明智的选择。
本文标题:什么是聘用制书记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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