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的房子交易流程与普通二手房交易类似,但需要遵循一些特定的步骤和规定。以下是详细的交易流程:
买卖登记
卖方需携带房屋有效产权证和业主有效身份证明到交易中心填写《买卖登记表》。
买方需携带有效身份证明到交易中心填写《买卖登记表》。
价格评估
卖方可委托交易中心评估并支付评估费,交易中心上门实地勘察评估时,卖方应给予必要配合。评估后,交易中心为卖方出具《房屋评估咨询意见书》。
卖方也可委托有评估资格的评估机构评估。
买卖委托
买方或卖方正式与交易中心签订《房屋买卖委托协议》,买方向交易中心支付服务定金。
成交
买卖委托后,交易中心业务人员为客户推荐房源或寻找买家,陪同买方实地看房。双方成交后,到交易中心正式签订统一的《房屋交易合同》,并分别向交易中心支付中介服务费。
办理交易手续
买卖双方可以自行办理或委托交易中心代办有关交易手续,包括立契过户、产权变更登记手续,并缴纳相关税费。具体税费包括土地出让金、契税等。
提交申请并审批
向直管公房管理部门提出经同户居住成年使用人共同签字同意的转让转租书面申请,如实申报转让转租价格,经初审同意后领取《公有住房使用权转让、转租申请审批表》。
转让转租双方当事人签订转让转租协议,如公有住房使用权的转让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的,由直管公房公司收购的,市直管公房公司将与转让人签订转让协议。
材料准备
转让方需提供同户居住使用家庭成员共同签字同意转让转租的具结书(需经过公证)、租赁证原件、户口簿和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或法人资格证明原件和复印件、转让转租协议书原件等。
受让方需提供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有无享受实物分房面积和是否达到住房标准的具结书等。
办理过户手续
买卖双方持买卖合同、立契过户的相关材料、卖方的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到区县土地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土地出让手续,并按房屋买卖成交价的3%缴纳土地出让金。
买方持立契过户、土地出让金缴纳的证明等文件及规定的其他证明,到房屋所在地区县权属登记部门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权属登记部门收齐上述证件之日起60日内完成登记、发证手续。
建议在交易过程中,所有相关手续和文件都应严格按照规定办理,以确保交易的合法性和顺利进行。如有疑问,可咨询专业的房地产交易或法律服务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