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迁证办好后,您需要按照以下步骤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办理户口迁出手续
外地居民收到《准迁证》后,应持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和《准迁证》第二联到原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办理户口迁出手续,并开具《户口迁移证》。
携带必要材料到迁入地派出所
持居民身份证、《户口迁移证》、《准迁证》第三联及《房地产权证》等材料,到落户地公安派出所或区县人口服务管理中心办理居民户口登记并打印户口簿。
办理户口准予迁入证明
如子女需要办理投靠本人落户,到落户地所在区县人口服务管理中心咨询办理,并凭迁入地派出所出具的《户口准予迁入证明》、原户口本、身份证到迁出地派出所申请《户口准予迁出证明》。
返回迁出地派出所办理未落户证明
如果户口迁移证原先是迁到工作所在地,因某些原因未能落户,需要先回当地派出所开具一份未落户证明。
改签到原籍
拿着过期的户口迁移证及未落户证明、身份证返回到户口迁移证派发的派出所,请求他们改签到原籍。这个过程一般比较简单,本人亲自带着上述材料直接办理即可。
及时回原籍地办理落户手续
拿着重新改签的户口迁移证,在有效期内及时回原籍地办理落户手续。所需材料包括身份证、毕业证原件、落户的户口本,总共四份材料,到当地行政服务中心户籍办理处办理即可。
办理身份证更新手续
最后,拿着你的身份证进行有效期验证,如果快到有效期了,可以及时办理身份证更新手续。
建议您在整个过程中仔细核对所有材料,确保无误,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每一步骤,以免影响户口迁移的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