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企业的房产税征收方式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及其相关文件,具体征收方法如下:
从价计征
计税依据:房产的原值减去一定比例后的余值。
减除比例:具体减除幅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常见范围为10%至30%。例如,浙江省规定具体减除幅度为30%。
税率:按房产余值计征的,年税率为1.2%。
计算公式:应纳税额 = 房产原值 × (1 - 减除比率) × 1.2%。
从租计征
计税依据:房产的租金收入。
税率:按房产租金收入计征的,年税率为12%。
计算公式:应纳税额 = 房产租金收入 × 12%。
特殊房产的房产税征收
临时建筑:在基建工地为基建工地服务的临时性房屋,在施工期间免征房产税,但基建工程结束后应征收房产税。
样板房、 抵押待售房产、 出租后收回的房产、 地下车位等特殊房产的房产税征收应遵循相关法规和地方政府的规定。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自用房产:将原有房产用于生产经营,从生产经营之月起缴纳房产税。
出租房产:从出租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征收机关
企业房产税由房产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征收。
其他注意事项
房产原值应包括与房屋不可分割的各种附属设备或一般不单独计算价值的配套设施,如暖气、卫生、通风等设备及各种管线等。房屋改建、扩建时,要相应增加房产的原值。
对于未按会计制度记载的房产,应调整房产原值,对明显不合理的应重新评估。
以上信息提供了关于房地产企业房产税征收的全面指导,具体实施时还需参照当地最新的政策和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