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材公司进行招标项目时,应遵循以下步骤:
前期跟踪与准备
各项目部应严格执行招标和比价规定,对于非必须原因申请不招标项目,石管中心将不予以批准。
对于业主指定供应商项目,需附业主相关联系人及联系方式以备核实。
项目部应积极推荐优秀石材配套企业,不断完善公司石材加工配套网络。对于非公司会员单位,需经考察工厂及其在建项目、完工项目等环节后方可邀请投标,公司重点工程不允许非会员单位直接承建。
各项目部必须根据项目情况,在需石材厂前期配合前填写“石材前期配合备案表(SG-1)”报石管中心备案,石管中心根据各石材厂优势品种及产能情况对推荐石材供应商审核及备案。
招标准备
石材分项必须采用双包方式组织招标。对于要求单包(即供货)项目,应由项目经理打报告,报告中明确验收结算方式,经区域经理及核算中心审批。
项目部于预期招标日期提前10天填写“石材招标申请表(SG-2)”报石管中心审批。
项目部需填报“石材招标工程量清单(SG-3)”,并确定合理限价及人工单价。
项目部需提供石材小样、图纸。项目部申请招标需图纸方案、样品已经业主确认(后增加变更除外)。
招标过程
招标前项目部准备工作完成后,项目部将填写完整的招标文件,包括招标项目概述、招标范围及要求、质量要求、技术要求、投标人资格要求等,并确保所有文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招标公告应明确招标编号、招标人、招标内容、工程地点、投标截止时间、联系方式等信息,并通过适当渠道发布,以便潜在投标人获取招标信息。
投标单位在接到招标文件后,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
评标与中标
甲方收到乙方提交的投标文件后,将组织专家进行评标。评标标准通常包括石材质量、价格、交货期限、服务等方面。
甲方根据评标结果确定中标方,并向中标方发出中标通知书。
中标方在接到中标通知书后,应在规定时间内与甲方签订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
合同签订与履行
双方应按照招标文件及中标通知书的要求,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投标人应确保按照合同要求提供符合质量标准的石材,并按时完成供货和安装工作。
监督与处罚
石管中心负责监督招标过程,确保招标活动的公开、公平、公正。
对于故意隐瞒不报或拖延申报“石材前期配合备案表(SG-1)”的项目部,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通过以上步骤,石材公司可以确保招标项目的顺利进行,并选择到合适的供应商,从而保障项目的质量和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