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在签订后,如果需要更改,通常有以下几种方式:
双方协商变更
双方当事人可以协商变更离婚协议内容,并重新签订离婚协议书。
如果双方同意变更,可以自行履行新协议,并可选择公证机关对新协议进行公证。
通过法院申请变更
如果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或者双方对财产分割协议有争议,可以向法院申请变更或撤销财产分割协议。
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变更
领取离婚证后,如果双方有正当理由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增减抚养费、经济帮助金额等,可向原受理离婚登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变更协议,并填写自愿离婚变更协议书。
婚姻登记机关审查属实的,应当准予变更,并在变更协议书上加盖专用章。
公证处变更
双方当事人也可以选择到公证处对离婚协议进行变更。
需要注意的是,离婚协议一旦在民政局备案并领取离婚证后,通常情况下是不能再修改的。如果确实需要更改,必须双方协商一致,并可能需要通过公证或法院程序来完成。此外,变更协议通常限定受理一次,再次要求变更的,登记机关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