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婚证明,也称为未婚证明,通常需要到户籍所在地的居委会或街道办事处开具。以下是开具初婚证明的基本步骤和所需材料:
准备材料
夫妻双方的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
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若户口上显示“未婚”,需先至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办理变更。
开具证明
携带上述材料至户籍所在地的居委会或街道办事处。
填写相应的婚育状况证明表格。
居委会或街道办事处核实材料无误后,出具初婚证明。
额外注意事项
如果夫妻双方户口不在同一地点,可能需要回到原户籍所在地办理。
若不在户籍所在地居住,可能需要单位或人才中心出具婚育情况证明,并加盖公章。
初婚证明通常用于办理如《计划生育服务证》等手续,具体要求可能因地区而异。
请根据您所在地的具体规定和流程进行操作,若有疑问,建议直接咨询当地的居委会或街道办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