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殖船的管理涉及多个方面,包括编组管理、编队生产、安全操作、监督检查等。以下是一些关键的管理措施:
编组管理
双编管理:根据相关《意见》,所有养殖渔船将按每组2-30艘实施编组管理,设立组长。养殖企业以企业为单位编组,个体养殖户可以通过渔业合作社或渔业协会等依托进行编组,或者向所在村居申请纳入编组管理。不能通过以上方式纳入编组管理的,由所在镇(街道)兜底实施编组管理。
调整机制:若个体养殖户对养殖渔船编组不满意,经与接收主体协商一致,可调整至其他编组。
编队生产
队长船制度:编组渔船以所在编组为单位进行编队生产,由组长确定其中1艘为队长船,队长船船长即队长,对本队所有养殖渔船海上作业期间安全生产进行现场管理,及时发现、制止并纠正各类违法违规违章行为。
安全操作
安全生产责任:渔船所有人或经营人应严格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保证渔船安全适航。船长应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编组管理、集中停靠等制度要求,按规定开启和使用安全通导设备。船员应严格遵守养殖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防护用具。
预警系统:智慧渔业养殖工船系统可以利用智能环境感应设备,实时监测养殖工船内各个养殖舱的水温、水质指标,并将数据发送到可视化窗口,进行动态展示。当水温和水质出现异常时,系统会自动发送预警信息给养殖人员。
监督检查
日常监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渔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和管辖海域内海洋养殖渔船的监督、检查和业务指导等工作。海洋养殖渔船实行总量控制,应当与水域滩涂养殖证一一对应,渔船规模应当与水域滩涂养殖证记载的养殖面积、养殖方式等相匹配。
技防措施:例如,崮山镇实施全天24小时实时定位精准化管理,并在皂埠、百尺所码头港口和航道设置电子围栏,对进出港的养殖船进行精准管理。对违法行为、安全隐患、适航性不符合规定的养殖船实施硬质拦阻。
内部管理制度
优化管理组织:威海市海洋发展局将因地制宜建立多种形式的养殖渔船管理组织,合理优化养殖渔船管理组织规模,合理确定集中停泊点。加快建立机制运行顺畅、人员分工合理、岗位职责清晰的内部管理制度,引导“双编”管理组织化、法人化,促进养殖渔船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落实。
通过上述措施,可以有效地管理养殖船,确保海上渔业安全生产秩序稳定,并提升养殖效率和安全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