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现工伤后,工资发放应遵循以下原则:
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其原工资福利待遇保持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这里的“原工资福利待遇”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等。
平均工资计算:
原工资一般以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工资计算。如果工伤职工的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则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如果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则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支付周期: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特殊情况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法律依据: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综上所述,工伤期间的工资发放应以工伤职工受伤前的平均工资为标准,保持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并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在停工留薪期内,职工的工资应当按时足额发放,确保工伤职工的基本生活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