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检定的仪器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贸易结算类
非自动衡器
自动衡器
轨道衡
计量罐
加油机
加气机
水表
燃气表
热能表
流量计
出租汽车计价器
电能表
糖量计
水分测定仪
谷物容重器
乳汁计
电动汽车充电桩
电力测量用互感器
安全防护类
自动衡器
压力仪表
机动车测速仪
呼出气体酒精含量检测仪
医疗卫生类
体温计
血压计(表)
眼压计
听力计
焦度计
验光仪器
放射治疗用电离室剂量计
医用诊断X射线设备
医用活度计
心脑电测量仪器
环境监测类
声级计
透射式烟度计
其他类别
酒精计
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
原子荧光仪
气相色谱仪
一氧化碳测定仪
二氧化碳测定仪
紫外辐射计
防护级X、Y射线剂量仪
环境级X、Y剂量仪
阿贝折射仪
圆盘旋光仪
浊度测定仪
臭氧测定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九条的规定,上述所有用于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监测的计量器具都必须进行强制检定。未按照规定申请检定或者检定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建议:
各单位应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对属于强制检定范围的仪器进行定期检定,确保其准确性和可靠性。
对于非强制检定的测量装置,可以依据行业标准进行校准,以确保其测量结果的准确性和一致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