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生育险的报销流程如下:
准备申请材料
计划生育证明(即准生证)
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即出生证)或户口簿
诊断证明(生产医院开的生产证明,出院时开的)
费用凭据(出院时打印的)
本人身份证(代办的提供代办人本人身份证原件)
属异地或境外难产提供住院费用明细
属异地或境外剖腹产提供:手术证明
提交申请
女教师怀孕后,由用人单位或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工作人员携带上述申报材料到区社会劳动保险处生育保险窗口办理。
审核与签发
工作人员受理核准后,签发医疗证。
待遇结算
生育女教师产假满30天内,由用人单位或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工作人员携带申报材料到区社会劳动保险处生育保险窗口办理待遇结算。
工作人员受理核准后,支付生育医疗费和生育津贴。
报销标准
生育保险基金以生育津贴形式对单位予以补偿,涉及生育医疗、生育津贴、一次性营养补助等。
生育医疗待遇报销标准按照顺产、剖宫产的平均水平确定,实行定额。多胞胎按其生产方式不同,在生育医疗费用基础上加50%。如实际发生限额超过最高限额的,按最高限额支付,其超过部分由生育人员自行负担。
建议:
具体的生育险报销标准和流程可能因地区而异,建议提前咨询当地的社保局或相关机构,以获取最准确的信息。
准备好所有必要的申请材料,确保材料齐全,以免影响报销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