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执行死刑的方式主要有两种: 枪决和注射死刑。
枪决
执行方式:用步枪从死刑犯脑后打一枪,行刑时死刑犯采取跪姿。如果一枪未致死,可能会补射一枪,直至犯人死亡。
执行人员:一般由法警负责执行,以前由武警执行,但近年来武警不再参与直接执行事项。
执行地点:在指定的刑场或羁押场所内执行,刑场不得设在繁华地区、交通要道和旅游景点附近。
监督:由人民检察院派员临场监督。
注射死刑
执行方式:将犯人绑在椅子上,由法医向犯人的手臂静脉注射药剂,一般顺序为麻醉剂、肌肉松弛剂和心跳阻滞剂,犯人一般在几分钟内因心跳停止而死亡。
执行人员:由法医负责注射。
执行地点:在指定的刑场或羁押场所内执行。
监督:同样由人民检察院派员临场监督。
死刑执行的程序
前期准备
通知家属:人民法院在交付执行死刑前,应当通知罪犯家属。
会见权:罪犯有权会见其近亲属,人民法院应当安排会见。
临场监督:同级人民检察院派员临场监督。
验明正身:指挥执行的审判人员对罪犯应当验明正身,确保被执行的人就是判决、裁定所确定的死刑罪犯。
执行阶段
宣布执行:执行死刑应当公布,但不应示众。
执行死刑:指挥执行的审判人员讯问罪犯有无遗言、信札后,交付执行人员执行死刑。
记录执行过程:在场书记员应当写成笔录,执行死刑的情况需要报告最高人民法院。
后期处理
确认死亡:执行死刑后,法医应当验明罪犯确实死亡。
尸体处理:尸体可以就近火化,不通知家属领回尸体。
注意事项
死刑复核:死刑立即执行需要经过最高人民法院的核准,并且需要由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签发死刑执行的命令。
执行方法选择:死刑采用枪决或者注射等方法执行,采用注射方法执行死刑的,应当在指定的刑场或者羁押场所内执行。采用枪决、注射以外的其他方法执行死刑的,应当事先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这些程序和方法旨在确保死刑执行的公正性、人道性和合法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