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党是一个严谨的过程,需要经过以下几个步骤:
提出入党申请
入党申请人应当向工作、学习所在单位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没有工作、学习单位或工作、学习单位未建立党组织的,应当向居住地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
流动人员可以向工作、学习所在单位党组织、居住地党组织、单位所在地党组织或单位主管部门党组织递交入党申请。
在校学生应当向学校党组织递交入党申请,学校未建立党组织的,可以向居住地党组织、学校所在地党组织或学校主管部门党组织递交入党申请。
成为入党积极分子
党组织收到入党申请书后,应当在一个月内派人同入党申请人谈话,了解基本情况。
在入党申请人中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应当采取党员推荐、群团组织推优等方式产生人选,由支部委员会研究决定,并报上级党委备案。
党组织应当指定一至两名正式党员作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党支部每半年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考察。基层党委每年对入党积极分子队伍状况作一次分析。
成为发展对象
对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和考察、基本具备党员条件的入党积极分子,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党员和群众意见的基础上,支部委员会讨论同意并报上级党委备案后,可列为发展对象。
发展对象应当有两名正式党员作入党介绍人。入党介绍人一般由培养联系人担任,也可由党组织指定。
党组织必须对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基层党委或县级党委组织部门应当对发展对象进行短期集中培训。培训时间一般不少于三天(或不少于二十四个学时)。
成为预备党员
经基层党委预审合格的发展对象,由支部委员会提交支部大会讨论。召开讨论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有表决权的到会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人数的半数。
预备党员必须面向党旗进行入党宣誓。入党宣誓仪式,一般由基层党委或党支部(党总支)组织进行。预备党员的预备期为一年。
转为正式党员
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党支部应当及时讨论其能否转为正式党员。认真履行党员义务、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当按期转为正式党员;需要继续考察和教育的,可以延长一次预备期,延长时间不能少于半年,最长不超过一年;不履行党员义务、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当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
建议:
入党是一个长期的过程,需要申请人有坚定的政治信仰和持续的努力。
申请人应当积极向党组织靠拢,参加党组织的培训和学习,认真完成党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
在申请过程中,要保持诚实,如实反映自己的情况,不得有虚假陈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