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婚育证明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本人的《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本人近期一寸正面免冠照片两张。
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已婚人士)。
《计划生育服务证》或《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已生育子女的,应当提交由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避孕措施情况证明;计划外生育的,还应当提交处理执行情况证明。
离婚者应提供离婚证或法院调解(判决)书,丧偶者应提供公安机关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或丧偶证(未婚开婚育证明)。
委托他人办理的还应提交由当事人签名的委托书和被委托人身份证。
在本市有住所证明(租赁房屋或者拥有产权房等证明)或者在本市有稳定职业证明(工商登记、劳动合同、单位出具的雇佣关系证明等)(来沪人员)。
建议提前准备好所有相关证件,并在前往办理地点前仔细核对,以确保一次性办理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