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书记员是人民法院的重要组成部分,他们的主要职责包括:
1. 记录庭审过程,包括庭审记录、合议记录以及审判和执行其他环节的记录。
2. 整理和归档诉讼文书,包括打印、校对、送达法律文书,以及整理、装订案卷材料。
3. 协助法官进行案件的程序管理、组织庭前证据交换、制作简易文书、处理文书送达事项等。
4. 管理法庭事务,如检查出庭情况、宣布法庭纪律、办理开庭前的准备工作等。
5. 在诉讼保全、先予执行和执行中协助法官开展工作。
6. 维护法庭秩序,确保审判活动的顺利进行。
7. 协助法官进行案件的研究和决策,以及执行法官交办的其他事务性工作。
书记员的工作是确保审判活动的顺利进行和案件记录的准确无误,他们是司法审判的忠实守护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