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设汽车租赁公司需要办理以下手续:
公司名称核准
到工商局领取并填写《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表》。
核名通过后,获得《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提交申请材料
携带《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股东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公司章程、股东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复印件、验资证明、非货币出资的财产权转移证明、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复印件、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复印件、住所使用证明等材料到工商局提交预申请。
领取营业执照
在线预审通过后,按预约时间递交申请材料。
审批通过后,到工商局领取营业执照正、副本。
完善公司注册
刻制私章(法人私章为方形)。
凭营业执照到公安局指定刻章点办理公司公章、财务章、合同章、法人代表章、发票章等。
资质认证
确保公司规模(不少于100辆车)、固定营业场所、流动资金(不少于租赁车辆总价值的3%)、停车场地的泊位数(不少于租赁车辆数的30%)满足要求。
必须有网络化经营的计算机管理系统,以及具备中、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
租赁车辆证
营业执照和《机动车注册登记/转入申请表》。
机动车所有人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和复印件,或公司的营业执照。
机动车来历凭证、国产机动车的整车出厂合格证或进口机动车的进口凭证。
机动车车辆购置税的完税证明或者免税凭证。
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其他相关证件
办理《道路运输证》。
办理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
办理税务登记证。
请注意,以上信息可能随时间和政策变化而有所不同,建议在办理前咨询当地工商局或专业服务机构获取最新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