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低工资标准通常由地方政府根据一系列因素来设定,以确保劳动者的基本生活需要得到保障。以下是计算最低工资标准时通常会考虑的因素和通用方法:
考虑因素
城镇居民人均生活费用(C):反映居民日常生活开销。
职工个人缴纳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S):体现劳动者为社会保障和住房所做的贡献。
职工平均工资(A):作为衡量收入水平的一个基准。
失业率(U):反映劳动力市场的状况。
经济发展水平(E):影响生活成本和收入水平。
调整因素(a):包括职工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职工平均工资水平、社会救济金和失业保险金标准、就业状况、地区间经济发展水平差异和实际工资增长水平等。
通用计算方法
比重法
确定一定比例的最低人均收入户为贫困户,统计出贫困户的人均生活费用支出水平。
乘以每一就业者的赡养系数,再加上一个调整数。
恩格尔系数法
根据国家营养学会提供的年度标准食物谱及标准食物摄取量,结合市场价格,计算出最低食物支出标准。
除以恩格尔系数得出最低生活费用标准,再乘以每一就业者的赡养系数,加上调整数。
必需品法
利用劳动者家庭调查资料,求出满足居民最低生活所需个人消费品的主要项目和消费量。
乘以该地区相应的市场价格,加上一定的教育训练等费用,得出最低工资总额。
国际收入比例法
参考国际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提出的计算贫困线的方法。
示例计算
假设某地区的数据如下:
最低收入组人均每月生活费支出为210元。
每一就业者赡养系数为1.87。
最低食物费用为127元。
恩格尔系数为0.604。
平均工资为900元。
按比重法计算:
```
月最低工资标准 = 210元 × 1.87 + 调整数
```
按恩格尔系数法计算:
```
月最低工资标准 = (127元 ÷ 0.604) × 1.87 + 调整数
```
调整因素(a)考虑:
个人缴纳养老、失业、医疗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费用。
注意事项
月最低工资标准一般不低于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
小时最低工资标准按照一定公式计算,考虑社会保险费比例和浮动系数。
以上信息综合了不同时间点的数据,以帮助理解最低工资标准的计算方法和考虑因素。需要注意的是,具体计算方法和标准可能因地区而异,并可能随着时间和经济状况的变化而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