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电影版权的保护期限如下:
1978年1月1日后的出版物作品:
版权期限从作者完成创作开始,直到作者死后70年为止。如果作品有多个创作人,那么版权要至最后一名创作人去世后70年为止。若作品是匿名或者使用假名的,被保护期限至出版后95年为止,或者自创作之日算起至120年后为止。
1976年1月1日之前出版或注册的作品:
版权期限已经通过续期延长至67年。具体来说,这些作品的版权期限从作者完成创作开始,直到作者死后第70年的12月31日为止。如果作品在1964年1月1日之前出版或注册,版权还必须已在第28个历年获得延期以享受67年的附加保护期。
1978年之前的作品:
版权期限根据1976年之前的版权法规定,一般为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50年,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对于合作作品,截止于最后死亡的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法人或其他组织的作品,保护期为50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50年内未发表的,不再受著作权法保护。
总结:
1978年1月1日后的作品:版权期限为作者死后70年。
1976年1月1日之前的作品:版权期限为作者死后67年(需满足特定条件)。
1978年之前的作品:版权期限为作者死后50年。
建议:
对于新创作的电影作品,建议遵循1978年1月1日后的版权法规定,即版权期限为作者死后70年。
对于较旧的作品,需要确认其出版或注册时间,以确定其具体的版权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