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公司未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员工可以采取以下措施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解除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要求经济补偿:
员工依照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的计算方式是,按照员工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如果工作年限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补缴社保:
虽然补缴社保本身不属于劳动争议案件范围,但员工可以要求用人单位补缴应缴未缴的社会保险费用。
赔偿损失:
如果因为公司未缴纳社保导致劳动者遭受损失,比如医疗保险无法报销的部分,员工可以要求用人单位赔偿相应的损失。
法律途径:
如果公司拒绝支付经济补偿或补缴社保,员工可以向当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劳动仲裁,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争议。
举报:
员工还可以向社保经办机构举报,要求用人单位补缴社保。社保机构有权对用人单位进行处罚,如加收滞纳金或处以罚款。
请注意,以上信息基于最新的法律法规,具体操作时应以当地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实际情况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