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探亲假的具体天数如下:
探望配偶:
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一次,假期为30天。
未婚职工探望父母:
原则上每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天。如果因为工作需要,本单位当年不能给予假期,或者职工自愿两年探亲一次,可以两年给假一次,假期为45天。
已婚职工探望父母:
每四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天。
探亲假期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节日在内。此外,如果职工在规定的探亲假和路程假期内的,按照本人的标准工资发给工资。职工探望配偶和未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由所在单位负担。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在本人月标准工资30%以内的,由本人自理,超过部分由所在单位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