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农合医保卡的使用方法如下:
门诊就诊
本地就诊:参合农民可以持证到本乡镇卫生院或村卫生所门诊就诊,直接减免费用(超出家庭账户总额部分由患者自付),最后取药治疗。
异地就诊:到本乡镇以外的区内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诊时,患者需交现金开具发票后取药治疗,然后携带报销联处方及医药发票到本乡镇农医所申请报销。
住院治疗
乡镇卫生院住院:患者出院后,需提交住院发票、费用清单、出院记录和身份证到本乡镇合管所,经过审核后,费用将转入参保人指定账户。
区级定点医院住院:患者出院后,医院会提供医药发票、出院小结、各种检查单复写件、处方复写件等,由患者直接到合作医疗直报窗口申请报销。
转院治疗:如果需要转区属以外的医疗机构住院治疗,患者需在7天内向当地乡镇农医所报告。
急诊抢救
在病情危急的情况下,在非自己的定点医院住院抢救,需在5日内到市医保中心办理急诊抢救病种认定,认定后可用医保卡在抢救医院结算。
费用报销
门诊医疗费用补偿:符合补偿范围的医药费按50%的比例补偿,每人每年累计限额25元。家庭成员可调剂使用。
住院医疗费用补偿:按医疗机构的不同级别实行分类补偿,起付线和补偿比例不同,具体为:
一级(乡镇)医疗机构:起付线60元,补偿比例75%
二级(区县)医疗机构:起付线250-300元,补偿比例50%
三级(省市)医疗机构:起付线1000元,补偿比例25%
每人每年累计最高限额为3万元。
激活医保卡
参保人可以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新农合卡,前往指定银行取号后,在对应的窗口办理激活。
建议:
参合农民在就诊时务必携带医保卡,以便于顺利享受报销政策。
在选择定点医疗机构时,优先选择本乡镇及区内定点医疗机构,以减少报销流程。
对于急诊抢救情况,务必及时办理急诊抢救病种认定,以确保能够顺利使用医保卡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