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办费怎么摊销

冷知识 · 2025-01-06 11:50:59

开办费的摊销方法如下:

分期摊销

开办费应当作为长期待摊费用,自支出发生月份的次月起,分期摊销,摊销年限不得低于3年。

企业可以选择在开始经营之日的当年一次性扣除,也可以按照新税法有关长期待摊费用的处理规定处理,但一经选定,不得改变。

一次性摊销

根据新规定,开办费在管理费用科目核算,且直接计入当期损益,不再是长期待摊费用或递延资产。

具体操作步骤:

费用归集

除购建固定资产以外,所有筹建期间所发生的费用,先在长期待摊费用中归集。

摊销期限

开办费的摊销年限通常不得低于3年,但也可以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适当延长。

摊销方法

可以选择分期摊销,即在开始生产经营的次月起,按照规定的年限分期摊销。

也可以选择一次性摊销,即在开始生产经营的当月一次性计入当期损益。

纳税调整:

在进行所得税纳税申报时,应将一次性摊销的开办费从会计利润中调增应纳税所得额,在以后年度的申报时,相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

如果选择分期摊销,则在每个摊销期末,将摊销额计入当期损益,并在税前扣除。

示例:

某企业于2024年7月开始生产经营,前期发生的开办费总额为96万元。

分期摊销

2024年8月起,每月摊销金额为96万元÷5年÷12个月=1.6万元。

2024年8月的会计分录为:

```

借:管理费用——开办费摊销 1.6万元

贷:长期待摊费用——开办费 1.6万元

```

一次性摊销

2024年7月一次性摊销96万元:

```

借:管理费用——开办费 96万元

贷:银行存款/库存现金 96万元

```

建议:

企业应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和税务法规,选择合适的摊销方法。

若选择分期摊销,需确保摊销年限和摊销方法符合税法规定,并在每个摊销期末进行正确的纳税调整。

若选择一次性摊销,需确保符合新会计准则和税法规定,并在会计利润中做出相应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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