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水排放标准是国家规定的法律法规,用于规范排污单位的水污染物排放,以保护水环境和人体健康。标准分为 国家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和 地方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具体标准如下:
国家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由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根据国家水环境质量标准和国家经济、技术条件制定。
对已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严于国家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地方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地方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省级政府对国家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中未作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地方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对国家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中已作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严于国家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地方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地方水污染物排放标准须报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
污水排放的污染物种类及最高允许排放浓度
总汞:0.05 mg/L
烷基汞:不得检出
总镉:0.1 mg/L
总铬:1.5 mg/L
六价铬:0.5 mg/L
总砷:0.5 mg/L
总铅:1.0 mg/L
总镍:1.0 mg/L
苯并(a)芘:0.00003 mg/L
总铍:0.005 mg/L
总银:0.5 mg/L
总α放射性:1 Bq/L
总β放射性:10 Bq/L
不同排污单位的排放标准
一级标准:适用于一切排污单位,如pH值为6~9,色度(稀释倍数)为50等。
二级标准:适用于城镇二级污水处理厂及其他排污单位,如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为30~600 mg/L,化学需氧量(COD)为100~1000 mg/L等。
三级标准:适用于采矿、选矿、选煤工业及其他排污单位,如悬浮物(SS)为100~800 mg/L等。
这些标准旨在确保各类排污单位在排放污水时,不会对水环境造成严重污染,从而保护生态环境和人类健康。建议排污单位严格遵守相关标准,定期进行污水检测,确保达标排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