筠连县中义石材有限责任公司在职业卫生管理方面存在问题。据筠连县卫生健康局公告,该公司在截至2024年5月9日的三年内,未按照《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第二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对其位于筠连县乐义乡黄金村八组的石材加工场所每三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这一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二条第四项,构成了未按规定对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评价的违规行为。因此,筠连县卫生健康局对该公司进行了警告处罚。
综上所述,中义石材在职业卫生管理方面存在明显不足,已经受到相关部门的警告处罚。建议该公司应重视职业卫生管理工作,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工作场所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得到有效控制,以保障员工的健康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