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假工资的计算方式主要取决于职工是否参加生育保险以及具体的产假情况。以下是详细的计算方法和规定:
参加生育保险的职工
生育津贴: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在产假期间可以享受生育津贴,其标准为本企业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除以30再乘以规定的假期天数。
工资支付:生育津贴由用人单位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标准逐月垫付,再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规定拨付给用人单位。若生育津贴高于女职工产假前工资,高出部分归用人单位;若生育津贴低于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用人单位需补足差额部分。
未参加生育保险的职工
产假工资:由用人单位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支付产假工资。
特殊情况
产前假:怀孕7个月以上,经申请和单位批准,可请产前假两个半月,工资按员工以往每月实发工资标准的八成发放。
保胎假:由医生开证明,按病假待遇发放工资。
哺乳假:女职工生育后,若有困难且工作许可,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单位批准,可请哺乳假六个半月,工资按员工以往每月实发工资标准的八成发,再延长期间按七成发。
建议
提前规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应提前了解并确认是否参加生育保险,以便更好地规划产假期间的工资待遇。
沟通协商:若用人单位未按照规定支付产假工资,女职工应先与单位协商,协商不成可依法投诉或举报,甚至申请仲裁或提起诉讼。
保留证据:女职工应妥善保留所有与产假工资相关的证据,如工资条、生育津贴申请记录等,以备不时之需。
通过以上规定,可以看出我国对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工资待遇有明确的法律保障,旨在保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