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会经费的使用应当遵循以下规定和程序:
经费来源
工会经费的主要来源包括工会会员缴纳的会费和建立工会组织的单位按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向工会拨缴的经费。
经费上缴
对于成立工会组织的单位,其缴纳的工会经费中的40%需要上缴给上级工会,剩下的60%则留由基层工会使用。
对于未成立工会组织的单位,工会经费需要全额上缴给上级工会组织。
经费返还
总工会返还部分和直接留企业工会的60%部分,都归企业工会支配和使用。
使用范围
工会经费主要用于为职工服务和开展工会活动,具体使用办法由中华全国总工会制定。
工会经费属于企业的法定支出,通常按职工工资总额的2%提取,并且需要确保经费用于规定的用途,按照会计准则进行准确核算。
账务处理
计提工会经费时,应借记“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应付职工薪酬——工会经费”。
实际发生工会活动时,应借记“应付职工薪酬——工会经费”,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企业收到工会返还时,应根据具体情况计入“银行存款”或“其他应付款——工会经费”科目。
合规操作
工会经费的使用和管理受到税务机关的严格监督,企业需注意合规操作,避免因用途不当而产生税务风险。
建议
企业在处理工会经费时,应严格按照相关法规和会计准则进行,确保经费使用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企业应建立健全的工会经费管理制度,明确经费的使用流程和审批机制,防止经费被挪用或滥用。
定期对工会经费的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和公示,接受会员和职工的监督,确保经费的透明和公正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