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等级的划分主要依据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具体划分如下:
劳动功能障碍等级
一级工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日常生活需要他人全面护理。
二级工伤:严重丧失劳动能力,日常生活需要大部分护理。
三级工伤:严重丧失劳动能力,日常生活需要部分护理。
四级工伤:丧失劳动能力,但日常生活可以自理。
五级工伤: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工作能力受限。
六级工伤: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工作能力受到较大影响。
七级工伤:轻度丧失劳动能力,工作能力受到一定影响。
八级工伤:轻度影响劳动能力,对工作有一定影响。
九级工伤:轻微影响劳动能力,对工作影响较小。
十级工伤:轻微影响劳动能力,对工作影响极小。
生活自理障碍等级
生活完全不能自理:依赖他人帮助或采用专门设施,否则生命无法维持。
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需要他人帮助,生活受限。
生活部分不能自理:偶尔需要他人帮助,生活能力部分受限。
这些等级的划分有助于确定工伤职工的具体伤残程度,从而为他们提供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和治疗支持。工伤等级的鉴定通常由专业医疗机构进行,并依据《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GB/T 16180-2006)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