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费的交纳标准主要根据党员的月收入或年收入来确定,具体比例如下:
按月领取工资的党员
月工资收入(税后)在3000元以下(含3000元)的,交纳月工资收入的0.5%;
月工资收入(税后)在3000元以上至5000元(含5000元)的,交纳月工资收入的1%;
月工资收入(税后)在5000元以上至10000元(含10000元)的,交纳月工资收入的1.5%;
月工资收入(税后)在10000元以上的,交纳月工资收入的2%。
实行年薪制的人员中的党员
每月以当月实际领取的薪酬收入为计算基数;
年终兑现绩效薪酬的当月,以当月实际领取的薪酬总数为计算基数;
交纳党费的比例与按月领取工资的党员相同。
不按月取得收入的党员
包括个体工商户、个体经营者、私营企业主、民办非企业单位出资人、自由职业者等;
由党员本人主动申报上季度月平均收入;
每月以个人上季度月平均纯收入为计算基数。
交纳程序
按时交纳:
党员应当每月在固定时间将党费存入所在党组织指定的银行账户或者交纳现金。
提前说明:
如果党员无法按时交纳党费,应当提前向所在党组织说明情况,并尽快补交。
补交时限:
党员连续六个月不交纳党费,将被视为自动脱党,所在党组织应当按照程序予以处理。
其他注意事项
预备党员:预备党员应同正式党员一样按照规定交纳党费,并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日起开始交纳。
交纳困难:对于交纳党费有困难的党员,可以申请少交或不交,但需经党组织委员会同意并报上一级党委批准。
委托交纳:外出党员可以委托亲属或其他党员交纳或者补交党费,但补交时间不得超过半年。
这些规定确保了党费的交纳既公平合理,又便于管理,同时也有助于增强党员的党性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