填写养殖区域时,需要根据具体的养殖类型、地理位置以及当地的相关法规和政策来确定。以下是一些可能适用的指导原则:
禁止养殖区
城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等人口集中区域。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AAA级及以上的风景区和三星级及以上的农家乐,人工湖周边纵深200米范围内。
乡镇人民政府认为必须禁止养殖并经区政府审批同意的区域。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养殖区域。
适度养殖区
青白江区行政区域内禁止养殖区以外的区域。
新(改、扩)建养殖场必须通过区政府批准,严禁在基本农田上新(扩)建养殖场。
养殖场、养殖户应按照“生态养殖+沼气+绿色种植”模式,实施种养结合,实现粪污零排放,不得有排放粪污、丢弃病死畜禽、污染水环境和周边环境的行为。
在填写养殖区域时,建议明确标注该区域是否属于禁止养殖区或适度养殖区,并详细说明养殖场的地理位置、养殖类型和规模等信息。如果需要进一步的具体指导,可以参考当地农业部门或环保部门的相关规定和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