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人的军龄工资计算方式主要依据《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和《军队人员退休管理规定》等相关法规。以下是主要的计算方法和标准:
复员费计算
- 军龄不满10周年的,军龄每满1年,发给1.5个月的本人原工资。
- 军龄不满15周年的,军龄每满1年,发给2.5个月的本人原工资。
- 军龄不满20周年的,军龄每满1年,发给3个月的本人原工资。
- 军龄20周年以上的,军龄每满1年,发给4个月的本人原工资。
- 对判过刑批准复员的,按上述标准每满1年各减0.5个月的本人原工资。
- 军龄不满1周年的部分,按年标准的1/2计发。
退休干部军士退休生活费
- 军龄工资和除工作性津贴之外的津贴补贴按全额计发。
- 干部职务、军衔工资和军士军衔级别工资按下列比例计发:
- 军龄20年(含)以下的按85%计发;
- 军龄20年以上的,从第21年起,军龄每增加1年,增发1%;
- 因战因公负伤,评残等级为六级以上或患二、三期矽肺病基本丧失工作能力的,按100%发给;
- 荣获军以上单位授予英雄、模范称号的,荣立一等功或相当奖励的标准提高15%,荣立二等功或相当奖励的标准提高10%,荣立三等功或相当奖励的标准提高5%,符合上述两个条件以上的按其中最高的一项标准发给;
- 在高原缺氧、特别艰苦的边防、海岛等地区连续工作:10年以上的提高5%,15年以上的提高10%,20年以上的提高15%;
- 退休生活费的入伍时间、奖励、地区三种补助可合并计算提高,但提高后退休生活费不得超过100%。
军队人员退休
- 军龄不满20年的,按基本工资(职务、军衔、军龄)的85%发放。
- 军龄超过20年的,每多一年,增加一个百分点。
- 荣立三等功、二等功和一等功的,分别增加5%、10%、20%,最多不超过100%。
- 从下达退休命令的下月起,停发工作性补贴和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以随军家属停发“一补两保”,从下年一月起,按退休前级别,增加工资档次。
- 荣立三等功或相当奖励的,提高百分之五。符合本项中两个条件以上的,按其中最高的一项标准发给。
退役军人老年生活补助
- 农村籍60周岁以上退伍军人老年生活补助:目前按每服役一年每月57.33元发放。比如,一位退役军人服役了5年,那么每月的军龄补助为57.33×5 = 286.65元。
- 特殊计算原则:在具体操作的时候,按照两头算的原则,入伍当年和退伍当年都分别算一年。所以,有些战友虽然实际服役3年,但算补助时按5年来算。
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退休金计算
- 如果军龄超过20年,每增加一年,退休金月基数相应增加1%。例如,一名军职等级的转业干部,转业时对应军职等级基本工资及级别工资的80%为退休金基数,若军龄为25年,那么在80%的基础上增加5%的额外增量。
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一次性退休金计算
- 服役时间不足6个月的按6个月处理,超过6个月但未满一年的,则按一年来处理。
- 不同地区可能会根据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财政状况等因素对军龄补贴标准进行一定的调整,具体的计算方式和标准以当地政府部门的规定为准。
这些计算方法和标准适用于不同情况下的军人,包括复员、退休、自主择业和自主就业等。具体的计算细节可能会因个人情况、职务等级、军衔、地区等因素有所不同。建议咨询当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或相关军事单位,以获取最准确的计算方法和待遇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