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兵的工龄计算遵循以下规定:
服现役的军龄 :义务兵从兵役机关批准入伍之日起至部队批准退出现役止的时间,满十个月按周年计算。
连续工龄
义务兵退伍后新分配参加工作,其军龄和待分配时间应计算为连续工龄。
若入伍前是职工,入伍前的工龄、军龄和待分配时间一并计算为连续工龄。
城镇居民在全民所有制单位当临时工、合同工期间入伍,复员后参加全民所有制单位工作,可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
担任民办教师或赤脚医生期间入伍的复员军人,复员后继续从事相应工作的,相应时间可以计算为连续工龄。
保险关系
退役士兵服现役年限计算为工龄,与所在单位工作年限累计计算,并享受相关待遇。
军人保险管理部门与地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办理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
养老保险
退役士兵服现役年限视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并与实际缴费年限合并计算。
医疗保险
退役士兵应随所在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服现役年限视同参保缴费年限。
失业保险
退役士兵服现役年限视同失业保险缴费年限,并与实际缴费年限合并计算。
以上规定确保了退伍军人在退伍后能够顺利过渡到平民生活,并享有相应的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