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破产后,债务的处理遵循以下步骤和顺序:
成立债务处理小组
公司内部成立专门的债务处理小组,由会计师、律师等相关人员组成,负责债务的梳理和处置。
债务清偿顺序
破产费用(包括诉讼费、管理费、破产财产保管和估价费用等)
共益债务(为全体债权人共同利益及破产程序顺利进行而产生的债务)
破产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优先支付)
破产人所欠税款(除上述优先支付项外)
普通破产债权
资产处置和资金回款
对公司所有资产进行处置,通过变现等方式回收资金。
资产处置后所得款项用于偿还债权人。
资金分配
根据实际回款金额,按比例对债权人进行资金分配。
如果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无法满足,则按比例分配。
破产程序终结
破产财产分配完毕后,管理人向人民法院提交破产财产分配报告,并请求终结破产程序。
如果破产人无财产可供分配,法院将裁定终结破产程序,未清偿的债务不再偿付。
其他注意事项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抵押权人的债权通常在破产程序中优先受偿,因为抵押财产通常被剔除用于偿还抵押权人的债权。
以上步骤和顺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执行。需要注意的是,具体情况可能因案件而异,具体操作应遵循当地法律和法院的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