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注资通常指的是股东向公司投入资本,可以是现金、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以下是股东注资的基本流程:
签订出资协议
全体股东签订公司章程或出资协议书,约定出资额度、出资期限和出资形式(构成)。
股东应对出资形式的财产权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设立临时账户
如约定设立公司全部或部分立即实缴的,公司根据全体股东约定设立临时账户。
股东货币出资的,于约定的期间内将约定货币种类和数量汇入该临时账户。
实物出资
股东协商确定或指定财物保管人,及时交付发生物权转移的,将该出资实物交付保管人,并由保管人出具收到证明。
以需变更产权登记的实物出资的,暂将该实物权属证明交付保管人或承诺公司设立后变更登记事项,公司设立后根据约定或法定时间为公司办理产权变更登记。
非货币出资评估
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
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股权出资
办理股权出资批准手续,涉及国有股权出资的,先行办理批准手续。
股权经依法设立的评估机构评估。
股权认缴出资或实际缴纳出资。
股权出资公司办理股东变更登记。
被投资公司进行验资。
被投资公司办理实收资本变更登记。
注册资本变更
当企业实收资本比原注册资本数额增减超过20%时,应持资金使用证明或验资证明,向原登记主管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请注意,以上流程可能因具体情况和地区法律法规的不同而有所变化。建议在实际操作前咨询专业律师或会计师以获取准确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