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鉴定流程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工伤认定申请
工伤发生后,用人单位应在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用人单位未提出申请的,工伤职工或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可在1年内直接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提交资料与审核
申请人需准备相关资料,如医疗诊断证明、劳动关系证明等,并提交至当地社保大厅综合柜台。
工作人员会审核申请资料,并在5个工作日内发送缴费短信,申请人根据短信缴款码完成缴费。
如资料不完整,工作人员会通知申请人补齐,并在接到通知后15日内补齐所需资料。
劳动能力鉴定申请
工伤职工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现场鉴定
每个月会根据医学分科组织现场鉴定,鉴定前一到两天会发送鉴定通知到申请人和单位的预留手机号。
被鉴定人需按通知的时间、地点参加现场鉴定。
专家查体与鉴定意见
劳动能力鉴定专家对工伤职工进行查体,结合医疗诊断情况,依据鉴定标准提出鉴定意见。
鉴定结论
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在收到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复杂情况可延长30日。
作出鉴定结论后20个工作日内,通过短信将鉴定结论书发送至申请人及其用人单位的预留手机号。
待遇及救济途径
根据鉴定结果,依据相关政策办理相关事宜,处理结果报处长。
工伤职工或其家属如对鉴定结论不服,可申请复查或重新鉴定。
建议:
申请人应提前准备好所有必要的资料,确保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留意鉴定通知的时间,按时参加现场鉴定。
如对鉴定结论有异议,及时提出复查或重新鉴定的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