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的责任划分通常遵循以下原则和方法:
全部责任
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负全部责任,他方无责任。
当事人逃逸,造成现场变动、证据灭失,公安交管部门无法查证道路交通事故事实的,由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
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及毁灭证据的,由其承担事故全部责任。
驾驶机动车发生与本车有关联的交通事故时,当事人不立即停车,不保护现场,致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应当负事故的全部责任。
当事人一方有条件报案而未报案或者未及时报案,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应当负全部责任。
主要责任 和 次要责任
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发生交通事故,各方当事人有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作用大的一方负主要责任,另一方负次要责任。
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发生交通事故,当事人各方有条件报案而未报案或未及时报案,致使事故基本事实无法查清的,机动车方负主要责任,非机动车、行人一方负次要责任。
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发生交通事故后未立即停车,未保护现场,致使事故基本事实无法查清的,机动车一方负主要责任。
同等责任
因两方(或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违章行为共同导致交通事故的,且其行为在事故中作用相当的,负同等责任。
发生交通事故后各方当事人均未立即停车,未保护现场,致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负同等责任(各方均为驾驶机动车时)。
无责任
各方均无导致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建议
在发生交通事故时,当事人应当立即停车并保护现场,同时报警并配合交警部门的调查。如果当事人逃逸或故意破坏、伪造现场,将承担全部责任。了解并遵守交通规则,确保行车安全,可以有效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