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案陈词是法庭或仲裁庭在审理案件结束时,当事人或其代理律师对案件事实、争议焦点、双方立场、证据和诉讼请求进行总结和阐述的发言。撰写结案陈词时,应注意以下要点:
首部
注明文书名称。
称呼语,即审理本案的审判长和审判员。
正文
案件性质和具体案情:简要介绍案件的性质和具体情况。
被代理人的诉讼地位:说明当事人的诉讼地位,如原告、被告等。
诉讼程序:概述案件的诉讼过程,包括调查、辩论等环节。
被代理人的授权范围:阐明当事人的授权范围,以及其诉讼请求或对争议标的态度。
尾部
代理律师署名:律师签名。
发表日期:结案陈词的发表日期。
在撰写时,应围绕以下核心内容展开:
案件事实:简明扼要地总结案件的基本事实。
争议焦点:明确指出案件中双方争议的核心问题。
双方立场:阐述当事人的主要立场和观点。
主要证据:列举并解释支持当事人立场的关键证据。
诉讼请求:明确列出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并解释其合理性。
示例:
尊敬的法官:
通过本案的法庭调查和辩论,事实已经基本明晰。根据收集的证据,我们可以看到,本案涉及的房产是家庭共有财产,作为共有人之一,我的当事人有权分享因房产征收获得的利益。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九条,当事人有权提出新的证据,并在必要时请求重新调查、鉴定或勘验。
在此,我请求法庭依法公正裁判,支持我当事人的全部诉讼请求。
此致
敬礼
代理律师
[签名]
[发表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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